一、学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始建于1977年,其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药学系。现设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6个本科专业和药品生产技术1个专科专业。学院现有药学及中药学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药学硕士研究生授权点涵盖6个二级学科。从2012年开始,与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中药学(民族药学方向)博士。2014年,获批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招聘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科研助理4人,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科研助理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到报名时间之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应聘人员必须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10月26日12:00,地点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F楼207室。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个人简历1份;
6.岗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1份。
(五)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一)应聘所有岗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面试:
1.《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4.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试用期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报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待遇
所有岗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学校合同制用工最低标准1760元发放(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学校承担880元,项目组结合实际支付不低于880元发放。不享受学校发放的教职工交通误餐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药学院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三)审查及面试所有应聘人员需按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
八、监督举报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3034(内蒙古医科大学)
0471-6653162(药学院)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6653162(药学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