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公告》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认真负责组织开展科研助理岗位面试工作。经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内蒙古自治区药效物质研究重点实验室 |
李 凡 |
女 |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传统方剂现代化研究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
郭振凤 |
女 |
抗肿瘤药物硼替佐米类似物开发团队 |
高峥峥 |
女 |
抗肿瘤聚合物胶束载体给药系统 |
白 云 |
女 |
公示期7天。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和其他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0471-6653162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6653047
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7月7日